一、基本規定
(1)地基基礎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:
巖土工程勘察報告;
設計文件、圖紙會審記錄和技術交底資料;
工程測量、定位放線記錄;
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;
施工記錄及施工單位自查評定報告;
監測資料;
隱蔽工程驗收資料;
檢測與檢驗報告;
竣工圖。
(2)地基基礎工程必須進行驗槽。
(3)地基基礎標準試件強度評定不滿足要求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,應對實體進行強度檢測,當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時,可按合格驗收。
二、地基工程
地基承載力檢驗時,靜載實驗最大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特征值的2倍。
素土、灰土地基。施工前應檢查素土、灰土土料、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拌合均勻性,施工中應檢查分層鋪設厚度、夯實時的加水量、夯實遍數及壓實系數。施工結束后,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。
砂和砂石地基,施工前應檢查砂、石等原材料質量和配合比及砂、石拌合的均勻性。施工中應檢查分層厚度、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、加水量、壓實遍數、壓實系數。施工結束后,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。
土工合成材料地基。施工前應檢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單位面積質量、厚度、比重、強度、延伸率以及土、砂石料質量等。施工中檢查槽清底狀況、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、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方向、接縫搭接長度或縫接狀況、土工合成材料與結構的鏈接狀況等,施工結束后,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。
粉煤灰地基。施工前應檢查粉煤灰材料質量。施工中應檢查分層厚度、碾壓遍數、施工含水量控制、搭接區碾壓程度、壓實遍數等。施工結束后,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。
強夯地基。施工前應檢查夯錘質量和尺寸、落距控制方法、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。施工中應檢查夯錘落距、夯墊位置、夯擊范圍、夯擊基數、夯擊遍數、每擊夯沉量、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、總夯沉量和夯點施工氣質時間等。施工結束后,應進行地基承載力、地基土強度和變形指標檢驗。
預壓地基。施工前應檢查施工將檢測措施和檢測初始數據、排水設施和豎向排水體等。施工中應檢查堆載高度、變形速率,真空預壓施工時應檢查密封性能、真空表讀書等。施工結束后,應進行地基承載力與地基土強度和變形指標檢驗。
砂石樁復合地基。施工前應檢查啥時料的含泥量及有機質含量等。振沖法施工前應檢查振沖器的性能,應對電流表、電壓表進行檢定或校準。施工中應檢查每根砂石樁的樁位、填料量、標高、垂直度等,振沖法施工中尚應檢查密室電流、供水壓力、供水量、填料量、留振時間、振沖點位置、振沖器施工參數等。施工結束后,應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、樁體密實度等檢驗。
高壓噴射注漿復合地基。施工前應檢驗水泥、外摻劑等的質量,樁位,漿液配比,高壓噴射設備的性能等,并應對壓力表、流量表進行檢定或校準。施工中應檢查壓力、水泥漿量、提升速度、旋轉速度等施工參數及施工程序。施工結束后,應檢驗樁體的強度和平均直徑,以及單樁與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等。
水泥土攪拌撞復合地基,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、樁位、攪拌機工作性能,并應對各種計量設備進行檢定或標準,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、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、攪拌樁的標高。施工結束后,應檢驗樁體的強度和直徑,以及單樁與復核地基的承載力。
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。施工前應對及土的質量、樁位等進行檢查。施工中應對樁孔直徑、樁孔深度,夯擊次數、填料的含水量及壓實系數等進行檢查。施工結束后,應檢驗成樁的質量及復合地基承載力。
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。施工前應對進場的水泥、粉煤灰、砂及碎石等原材料進行檢驗。施工中應檢查樁身混合料的配合比,成孔深度、混合料充盈系數等。施工結束后,應對樁體質量、單樁及復合地基承載力進行檢驗。
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。施工前應對進場的水泥及夯實用土料的質量進行檢驗。施工中應檢查孔位、孔深、孔徑、水泥和土的配比及混合料含水量等。施工結束后,應對樁體質量、復合地基承載力及褥墊層夯填度進行檢驗。
——《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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