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地下水位較高地區開挖基坑,會遇到地下水問題,如基坑內的地下水不能及時排除,不但土方開挖困難,而且易造成邊坡失穩、流沙、管涌等破壞現象,影響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,因此在基坑施工時必須做好降排水措施。
基坑開挖深度淺,基坑涌水量不大時,可采用邊開挖邊用排水溝和集水井進行集水的方法。在軟土地區基坑開挖深度超過3m時,一般可采用井點降水。
一、明溝、集水井排水
(1)明溝、集水井排水是指在基坑的兩側或四周設置排水明溝,在基坑四角或每隔30--50m設置集水井,使基坑滲出的地下水通過排水明溝匯集于集水井內,然后用水泵將其排除坑基外。
(2)排水溝宜布置在擬建建筑基礎邊0.4m以外,溝邊緣離開邊坡坡腳不應小于0.5m。排水溝的底面應比挖土面低0.3~0.4m,集水井底面應比明溝底面低0.5m以上并隨基坑的挖深而加深,以保持水流暢通。
(3)用水泵從集水井排水,常用水泵有潛水泵、離心式水泵和泥漿泵。
(4)集水明排的作用是:收集外排坑底、坑壁滲出的地下水;收集外排將雨形成的基坑內、外地表水;收集外排基坑內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。
二、降水
降水即在基坑土方開挖之前,用真空(輕型)井點、噴射井點或管井深入含水層內,用不斷抽水方式使地下水位下降至坑底以下,同時使土體產生固結以方便土方開挖。
(1)基坑降水應編制降水施工方案,其主要內容為:井點降水方法;井點管長度、構造和數量;降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;井點系統布置圖;井孔施工方法及設備;質量和安全技術措施;降水對周圍環境影響的評估及預防措施等。
(2)降水設備的管道、部件和附件等,在組裝前必須經過檢查和清洗。濾管在運輸、裝卸和堆放時應防止損壞濾網。
(3)井孔應垂直,孔徑上下一致。井點管應居于井孔中心,濾管不得緊靠井孔壁或插入淤泥中,濾料應干凈、分布均勻。
(4)井點管安裝完畢后應進行試運轉,全面檢查管路接頭、出水狀況和機械運轉情況。一般開始出水混濁,經一定時間后出水應逐漸變清,對長期出水混濁的井點應予以停閉或更換。
(5)降水系統運轉工程中應隨時觀察觀測孔中的水位。
(6)坑基內明排水應設置排水溝及集水井,排水溝縱坡宜控制在1‰~2‰。
(7)降水施工完畢,根據結構施工情況和土方回填速度,陸續關閉和逐根拔出井點管、土中所留孔洞應立即用砂土填實。
(8)如基坑坑底進行壓密注漿加固時,要待注漿初凝后再進行降水施工。
三、為防止或減少降水影響周圍環境的技術措施
為防止或減少降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,避免產生過大的地面沉降,可采取下列一些技術措施:
(1)采用回灌技術。在降水井點和要保護的建(構)筑物之間打設一排井點 ,在降水井點抽水的同時,通過回灌井點向土層內灌入一定數量的水(可用降水井點 抽出的水),行成一道隔水帷幕,從未阻止或減少回灌井點外側被保護的建(構)筑物地下的地下水流失,使地下水位基本保持不變,防止因降水增加而引起地面沉降。
采用回灌井點時,回灌井點與降水井點的距離不宜小于6m。回灌井點的間距應根據降水井點的間距和被保護建(構)筑物的平面位置確定。
(2)采用砂溝、砂井回灌。在降水井點與被保護建(構)筑物之間設置砂井作為回灌井,沿砂井布置一道砂溝,將降水井點抽出的水,適時、適量排入砂溝,再經砂井回灌到地下。
回灌砂井的灌砂量,應取井孔體積的95%,填料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3%、不均勻系數3~5之間的純凈中粗砂。
(3)減緩降水速度。在砂質粉土中降水影響范圍可達80m以上,降水曲線較平緩,為此可將井點管加長,減緩降水速度,防止產生過大的沉降,亦可在井點系統降水過程中,調小離心泵閥,減緩抽水速度,還可在鄰近被保護建(構)筑物一側,將井點管間距加大,必要時甚至暫停抽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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